美国宪法的主笔之一、有“美国之父”之称的本杰明·富兰克林(Benjamin Franklin)在完成美国宪章时曾说,未能肯定究竟宪法是否可以持久,但世上只有两样事情是绝对的,那就是死亡与征税。
遗嘱
英国律师公会及大部分的长者志愿团体都会提醒每一个人需要提早立遗嘱。但华人一般都觉得不吉利,很少会自动提出要立遗嘱。其实所有人,如果名下拥有任何物业、储蓄、投资和生意或已结婚及有子女的都应该要预早立定遗嘱,反而不是要等到年纪大的时候才立遗嘱。死亡是不能预料的,却是必然的。万一有任何意外,遗留的财产将会按照法定的条例分配。法定分配是如有配偶及子女,则配偶分得首二十五万英镑的遗产及死者的所有个人物品,如有超出二十五万英镑的部分,将分一半给配偶作为余生使用,剩下的一半给子女平均分配。如有配偶但没有子女,即配偶分得首四十五万英镑的财产及所有私人物品,但如有多出的部分,这一部分的一半将会分给配偶,另一半给死者的父母。如死者没有父母但还有在世的兄弟姊妹,那么父母的那一半给兄弟姊妹平分。
如死者的配偶已去世,但有子女,则所有财产给子女平分。如未婚及没有子女,则由父母平分,如父母不在,则由死者兄弟姊妹平分。由此可见,如果没有遗嘱的约束,配偶并不能得到所有遗产的,所以不要以为没有遗嘱不紧要。除非总遗产价值少于二十五万英镑,配偶才能得到全部遗产。若遗产超过二十五万英镑,则子女也有份继承。若遗产超过四十五万英镑又没有子女的,则父母也有份或死者兄弟姊妹也可能有份继承。
现在英国楼价之高,四十五万英镑这个数目基本上有房产的都已经超过了。但遗产包括房产、生意、股票和储蓄等,所以一般开始买屋的人士便应该要立遗嘱确定遗产的分配。如果死者没有配偶、子女、父母或兄弟姊妹健在,则到祖父母,继而到叔伯姑姊等可继承遗产,如找不到任何亲属,所有遗产都会归于政府。如死者的财产是在苏格兰或北爱尔兰的,分配方式是有所不同的。
遗产税
纳税就是另外一样在世上绝对的事情。香港地区早在2006年取消遗产税。中国从2004年开始讨论可能会建立遗产税。英国遗产税却已实施超过百年,虽然取消遗产税的声音一直未断。现时遗产税仍然保持40%,而从2009年起,遗产税的起点就没有增长过,维持在三十二万五千英镑。2009年以前这“免税”额是每年增加的,但现时的免税额要到2015年4月5日才会再调整。房价近年“突飞猛进”,这几年遗产税的税收应该有上升。但如有正确及预先的计划,遗产税是可以减至最低甚至乎完全避免。例如配偶之间赠予的遗产是没有征税的,但这是根据结婚证书或民事伴侣(Civil Partnership)注册为准。同居的伴侣在遗产税上是没有法定身份的。另外每年还有配置给赠予子女的免税额。
如果赠予财产之后超过七年才去世,则所赠予的财产免税。如赠后七年之内去世,则有部分价值的财产还是要征收遗产税。当然还有成立基金的做法可以完全避免遗产税。基金其实是将本身的财产转让给一间公司管理,名为基金,由基金管理人全权负责所有财产的管理、收入及支出,和打理一间公司的产业类似。但所得到的收益将由基金成立人立约用途或分配给指定的受益人。因为基金是不会死亡的,当然没有遗产税。但政府也没有这么笨,所以在基金的法例当中,有很多不同的限制确保当事人并不是用基金为名躲避遗产税而实则是个人仍然拥有财产及控制权。成立基金要有专业的基金管理人员,称为信托人,他们要有真实的自主权处理及管理财产。信托管理人一般是专业人士及有酬劳的,而基金的收入也要纳税的,虽然税额没有遗产税的40%那么高,但所有的费用加起来也是一笔可观的数目。所以英国基金创办的门槛一般被认为要超过四百万镑才划算,否则成立基金的费用,每年的管理费及征税可能比一次性缴纳遗产税还要多。
两袖清风最安乐
平时与客户倾谈遗嘱及遗产税都会提及将产业尽早分配及赠予子女或孙子女。但通常倾完一轮后,客户都否决将全部遗产赠予给子女来避免遗产税,为什么?“给了儿子,那么他的女朋友或妻子便有机会连我的财产也吞了!”我听了不知多少次这个忧虑,只有苦笑。唯一可以提议给客户的是“尽早变卖所有财产去环游世界,将财产用光了,两袖清风便不用交遗产税了!”
(作者为英国李贞驹律师行董事,李贞驹律师日后将继续为华人分析及评论英国各方面的法例问题。如有任何疑问可寄电邮至uk@people.cn人民网会代转李贞驹律师。资料只供参考,法律如有改变,以官方公布为准。篇幅所限,任何提出之查询,将整理后提出重点讨论。个别之查询,恕未能逐一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