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三月二十五日英国全新移民法(Immigration Act 2014)通过后,不同部分的法律将会一步一步的实施。第二批新的条例在十月十六日呈上国会。
最低投资额加倍至二百万英镑
对华人影响较大的是第一等级投资者(Tier 1 Investor) 的投资额从十一月六日开始加一倍,从一百万英镑成为二百万英镑最低投资额。又不再可以有部分买房产,更加不可以用贷款作申请。二百万英镑的资金来源将会更加严格审核。而全部二百万要投资在国债或英国公司的股份内。但放宽了投资的股票或债券如市场价下调不需要补充投资额,只需证明用了二百万买股份及债券便可。
但居住英国的条件没有放宽。依然是每年要住上一百八十五天。还是要住满五年才可申请永居。如投资五百万或一千万英镑即只需住满三年或两年。但每年居住一百八十五天是一样的。
这些更改在二月时“移民咨询委员会”的调查报告已知道。但有些提议还未有显示会否实施,还在考虑中。例如不容许投资国债而只可以投资英国公司,直接帮助英国商业资金周转。又提议增加投资额而将居住时间降低至每年九十天,但现时还未被内政部接纳。我相信降低居住时间才是最吸引的,但是否值二百万或更多的投资,将来值得讨论。
但现时如要赶尾班车的,请从速申请,只剩几天了。
紧急取消学生上诉权
大家都可能记得实施新例要在呈上国会后三个星期 (即是要等到十一月六日)才可执行的。但这重大影响力的部份是上周一(十月二十日)就开实施了,通知期不够四天。
为什么没有符合法律要求? 内政部解释因为在三月已通过的2014移民法的第十五段已决定在十月二十日实施。而第十五段是取消学生申请延期的上诉权,所以急着在同日实施新的“行政复核”条例。行政复核将代替法庭上诉。而取消上诉权又为什么要特然实施?内政部大臣解释是被免这三个星期有大量学生“冲闸”申请以保留上诉权。听起来也算诚实。
“行政”与“司法”复核
所以从二十号申请第四等级的同学们,一旦申请被拒再没有上诉机会了。所剩下的选择有四个。
一)重新入纸申请。针对被拒绝的原因,将申请重新处理再入纸可能是唯一的选择。特别是材料不足而被拒的申请,法律收紧后就算有上诉权也没有多大机会上诉成功,现在更加不用说。内政部在立法过程中强调所有条例都有明文规定所需要的材料。如有任何缺少就会被拒,那有争议的空间?
二)行政复核。这项法例在境外申请已经实行多年,现将这措施搬到境内申请案件中。这是指在执行决定是内政部官员出了错误时,申请人可以在两周内向内政部提出行政复刻的申请。但申请原因局限在手续上的错误,例如拒绝原因是如上所讲的材料不足。但申请人可以证实有呈上所需材料而内政部看漏了。在这情况下行政复核就可以将决定扭转。
三)司法复刻。这是一项保障人权的最后防线。只适用于内政部的决定是违反常理或严重损害申请人的人权。实际上没有太多机会派上用场。最明显的一个例子是内政部不肯接受及考虑申请人的申请而申请人是符合所有条例的。这样唯一是向高等法院申请司法复刻内政部的做法是否合法。
四)离开英国。这其实并非是真的选择。但在没有其他办法时只得离开再作打算。内政部的用意就是要降低入境人数,所有法例的修改都是以这为目的。
新法还有很多法律转变未有实施,要待下回分解。
(作者为英国李贞驹律师行董事,李贞驹律师日后将继续为华人分析及评论英国各方面的法例问题。如有任何疑问可寄电邮至uk@people.cn人民网会代转李贞驹律师。资料只供参考,法律如有改变,以官方公布为准。篇幅所限,任何提出之查询,将整理后提出重点讨论。个别之查询,恕未能逐一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