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有法律以来,所有案件的成败最重要的一环是证据的真实性。不论是民事或刑事法,商业或私人,家庭纠纷或司法审核,都是首先由一方提出申请或诉讼及提供证据支持方案或申请。
口述“有”凭
一般的证据都是以文件为主。但英国法律中,在宣誓法令下所提出的口述的证据也是有效的,虽然没有白纸黑字那么有力。特别是在申请移民签证,没有内政部指定的文件更加难以成功。以本行经验有些申请人在处理文件时会将事实及证据的准确性有所混淆。例如出生证明最简单是提供出生证。但可能为了某些原因未能出示当年的原件或为了方便,提供一份新办的出生证作为原件的时候便有可能出错。原因是如果将后补的文件充当为原本的文件,法律上这文件是假的。虽然文件的内容是真实的但法律上文件本身的出处是假的。本行就曾经遇上多个案例当事人用新发出的出生证当作原有的出生证时而被内政部拒绝及反指控做假文件。客户的解释都是出生的地点日期都是真的但已找不到原件所以再作一份新的。但所出的证件的版本是现在的新版,显然不是数十年前的原来证书。在这情况下,正确的做法是要求医院确认纪录上的事实,地点及日期,而不是发出一张新的证书。学校的毕业证书也有类似的案件。客户反问申请表上说明一定要证书的。这时要解释法律上的要求是事实而不是文件。文件只是证明事实的方式,没有文件不等于没有事实。反过来不真实的文件证实不了真正的事实,只会增加麻烦。唯一的保救方法是找到其他证据来确认事实。
法官也坐牢
如果事实是真的而只是文件上的错误,一般都有补救方法。但若是真实情况也有差异时,案件当然失败之外,而这些文件反过来成为罪证可以被控刑事罪行。就算这些证据只是口讲而不是文件,整个案件都会失败及可以被起诉。最近有个案件涉及被誉为英国第一个少数民族女法官的(Constance Briscoe)就是这样。事件起因还是关于上两期所讲前国会议员找太太顶替交通违例扣分的案件。这女法官是国会议员的太太的好朋友。当案件爆发后,女法官成为警方的主要控方证人。她在法庭上力指前国会议员的不是及知道他要求太太“顶分”。虽然这些后来都被确定是真实,但她在法庭被问及是否有与当时爆料的报章有联系时,她说没有,但被辩方律师找到她跟报章的电邮通讯。结果被停职调查作假口供的控罪。更甚的是在调查过程中,她在被发现的电邮文件作后补的修改,被警方发现后质问她时再次向警方解释只是文件在打印时出错而并没有修。但经过警方用专家鉴定文件确实曾被修改。结果她被定三项作假证据的罪。为什么三项?第一,在法庭作假口供;第二,修改证据;及第三,作假口供说没有修改证据。试想最初为控方证人没有必要说谎,根本与她无关。身为司法界的重要人员,结果被重判十六个月监禁。比当时案件被告所判的八个月多一倍。在两星期前还被司法部正式取消法官资格。从身为第一名少数民族女性法官变成第一个法官被入罪作假证供,双料冠军。
(作者为英国李贞驹律师行董事,李贞驹律师日后将继续为华人分析及评论英国各方面的法例问题。如有任何疑问可寄电邮至uk@people.cn人民网会代转李贞驹律师。资料只供参考,法律如有改变,以官方公布为准。篇幅所限,任何提出之查询,将整理后提出重点讨论。个别之查询,恕未能逐一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