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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开车学问大 违法成本有点高

李贞驹

2014年08月11日08:49    来源:人民网-英国频道    手机看新闻

    在英国驾驶的人都会察觉到道路上的交通照相机多不胜数。理论上是希望驾驶人降低车速以增加道路的安全。但经民意调查,大部分人都觉得这只是政府增加财政收入的渠道,与道路安全无多大关系。

    法律与守则

    本栏的忠实读者都会知道国会立法与政府执法守则是大不相同的。最普遍的例子是法律在市区的限制速度是每小时三十英里,郊区是六十及高速公路是七十等。但警方在执行检控的速度是加一成(10%)再加每小时两英里的数目。即是在三十英里限制范围内速度达至每小时三十五英哩(三十加三再加二)或以上才会被检控。在高速公路即是七十九(七十加七再加二) 。万一收到香港人俗称“牛肉干”的告票,要实时查看超速的度数,如未达到指标即可以上诉。警方解释这是酌情处理少量的超速。实际上,法律规定所有汽车制造商所有车辆的车速表不能显示低于真正车速的速度。所以车速表显示七十时,真实车速未必有这速度。但警方的照相机是要定期调校准确性的。由法定的标准为原则,否则告票无效。当然所执行操作的警务人员也要有适当培训及定期的合格测试。

    孰是孰非谁知道

    当然照相机放置的地点也很重要。虽然法律没有限制,但通常是在一些有需要的地方。 例如居民投诉车速太快或有超过三宗交通意外的地点才应该放置照相机。另外在照相机地点之前五十码以上应该有警告牌让驾驶人有足够时间减速,以策安全。但很多市民都觉得照相机放置的地方多是“深藏不露”,主要目的不是警惕驾驶人降速而是收取罚款为上。虽然警方在执法时有诸多法定的限制,但一般市民在收到警方通知信时都不懂得查询警方有没有合符守则,而通常都犯一项基本错误。第一次收到信是警方要求车主提供超速驾驶者的身份。在这时警方还未提出超速的控诉或任何证据,只是首先查出驾驶人的身份。车主在未知道究竟超速是否成立的情况下, 往往提出不知道或忘记谁是驾驶者为理由希望警方无从入手而放弃起诉超速案件。有很多人用亲戚朋友的名去顶替驾驶者身份,或更“聪明”的会用香港或内地的朋友“顶镬”。但可惜没有考虑到另外一条法例对不知道谁是驾驶者的车主可以作出起诉,而所受罚的程度比超速驾驶为高。超速定额罚款一百二十镑及扣三分, 但未能报出驾者身份罚款是一千镑及扣六分。用他人为“待罪羔羊”的被查出更可能要坐牢六个月之多。年前便有国会议员因用太太“顶镬”扣三分结果在婚姻破裂过程中被爆出真相被判坐牢半年, 身败名裂。而离异的太太也因为同谋接受三分结果辩护失败也被判入牢半年。

    长途电话查案

    事因太多类似的案件车主用不知请为理由或用配偶作驾驶者顶镬。警方反而对这些案件特别重视。多年前以有客户告知曾因为收到警方通知信而回答是住在香港的兄长驾驶超速, 警方用长途电话盘问兄长多次。还好那次真的是他兄长来英时驾驶超速, 否则客户已受牢狱之苦。为了三分,不值得。

    (作者为英国李贞驹律师行董事,李贞驹律师日后将继续为华人分析及评论英国各方面的法例问题。如有任何疑问可寄电邮至uk@people.cn人民网代转李贞驹律师。资料只供参考,法律如有改变,以官方公布为准。篇幅所限,任何提出之查询,将整理后提出重点讨论。个别之查询,恕未能逐一回应。) 

(责编:张茜、燕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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