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要查身分,开银行户口要查,租房要查,找工作要查,申请驾驶执照要查,看医生要查。现在在英国,想不出什么是不用查身分的了。有读者问:“不是有隐私权,不是有人权保障的吗?”问得好。答案是:“本来有,现在差不多等于无。”本期我们讲讲新移民法的第一部。
无证随时被驱逐
新法律的第一部改写现有申请被拒绝后至到被驱逐出境的程序。现时法例是首先由内政部否决一项申请,拒绝书解释理由及要求申请人自愿离境。如申请人不自愿离开或提出有关的人权申请,内政部才考虑提出递解令通知什么时间驱逐申请人出境。一般从拒绝申请到内政部出递解令通常都超过半年时间,即申请人是有权申请上诉递解令的决定。
但新法在实施后将会完全相反。当内政部拒绝签证会同时告知申请人会随时被驱逐出境,不再另行考虑,也不需要预先通知,也再没有上诉的权利。新法通过前内政部大臣向国会解释现时程序太烦覆,将会改成“需要有签证的人而没有获得签证就会随时被驱逐出境”。这包括了签证续期被拒,签证过期,没有签证,假冒签证者都一视同仁,即可随时被驱逐出境,只需要内政部决定当事人没有合法签证便可。即使在申请续期时被拒或在检查身分时发觉签证已过期了也一样。
移民官权力大増
新法第一部当中也加强了移民官搜查及拘留权力,与警察看齐。移民官将有权押解疑犯到拘留所,机场等,及有权搜身及入屋搜查证据和护照,方便递解疑犯离境等权力。更甚的是新法容许移民官可以用“合理”的暴力来执行这些权力。内政部大臣在国会上保証所有执行这些权力的移民官将会全是有合适受训的官员,与现时警察受训一样。但以近年来警察暴力案件的增加,民众对这样的保証有多少信心?这些新法例很明显是给予移民官很大权力将没有签证人士递解出境。拒绝签证后,捉到人后下一步是到拘留所了。新法也加强了内政部反对保释申请的权力。实施后,若是申请保释的时间是在递解日期的十四天内,即使有充分理由申请保释外出而法官也同意,法官仍要首先得到内政部的许可才可给予保释。有专家认为如内政部每次在申请人申请保释时立即提出在十四天内递解申请人出境,那么每次保释申请都有权反对。那还有可能得到保释吗?另外新例加上如果在第一次申请保释时法庭不容许保释,即在廿八天内申请人不能再申请保释,除非有不同的情况出现。最厉害的是新法律将强迫法庭修改法官的内部政策强制法庭不能接受这一类的申请。这无疑是剥削了申请人的权利及法庭的自主权。
隐私大揭秘
新法第一部最后数段加强内政部收取私人资料及保留档案的权力。现时只是申请入境及居留签证的人才需要接受指模存档及面孔生物识别照相的过程。新例实施后即申请过境签证;欧盟居民的非欧盟家属签证申请人;任何有嫌疑可能会被扣留者;及申请为英国公民时也需要给予指模及生物识别照相作内政部的存档。而内政部有权保存这些私人数据直到当事人成为英国公民及再没有其他法律权力有需要保留这些档案。理论上,即内政部有多样借口无限期的搜集公民的私人资料。
下回还有更多新移民法对申请签证的影响及提供一些解救方法。
(作者为英国李贞驹律师行董事,李贞驹律师日后将继续为华人分析及评论英国各方面的法例问题。如有任何疑问可寄电邮至uk@people.cn人民网会代转李贞驹律师。资料只供参考,法律如有改变,以官方公布为准。篇幅所限,任何提出之查询,将整理后提出重点讨论。个别之查询,恕未能逐一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