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英国政坛友人都侃侃而谈未来一年的大计,其中华人参政更是关注热点。事关英国今年将举行地方选举及欧洲议会选举,2015更是大选之年,政党的民意支持度不断拉窄,需要开拓票源,才能更有把握取得胜算。华人以往甚少投票,反而成了优势,三大政党均点派了专人,制订吸引华人选票的方案,华人也可趁政党拉票之时反映自身的诉求。但华人要提高影响力,保障自身的权益,其实不必等待选举之年,因为英国议会差不多每一天均提出不同的议案,华人可通过不同程序表达意见,作出影响。
法例须国会通过才有效力
英国议会政制已有三百多年历史,国会是立法权力之源,政府虽然负责提出新法案,但如果没有国会的通过,便没有法律的效力。国会下议院每一个议员都是由民众选出,所以他们都十分重视选民对每项法案的看法。议员如果罔顾选民的意见,选举时便可能会受到选民的惩罚,流失选票,甚至失去议席。故此,政府在提出新法案之前,一般都会首先提出草案,征求民众的意见,特别是受影响的社群,作出适当的修改,减少争议,再递交国会投票。法案必须在国会上下议院进行三读。下议院和上议院可要求修订,进一步咨询才投票通过。
英国历史上,政府便曾经有不同议案因为得不到国会的支持,而被迫作出修改,甚至放弃执行。也有一些议案在下议院通过后,却得不到上议院的支持,甚至出现立法僵局,引发宪制危机。由于下议院是由平民百姓推选出来,而上议院却没有民众的代表性,所以在道德正义的民主原则下,英国在一九一一年通过了“国会法”:下议院通过的议案,如不能在上议院通过,可引用“国会法”,宣布不理会上议院的反对,由下议院自行立法,上议院不可一意孤行反对下议院的法案。
重视民意新法案来回修订
实际上,英国“国会法”甚少派上用场。原因是,上议院也越来越重视民意,通常会按民情作出适量的让步,同时,由于上议院作出的修改,往往也是基于民意的反映,所以下议院也不能漠视,结果真正用上“国会法”的机会还是不多。但也因此,一些新法案,往往像皮球般在上下两院来回,弹来弹去。立法时间虽然增加了,但却减少了不少偏离立法原意的不良影响及漏洞。
英国国会每年都会由英女皇宣布来年的立法动议。身为执政党,政府最重要的权力之一就是可以安排国会动议立法的时间。虽然每一国会议员都有权提出新的议案,但如果没有政府的支持,在国会安排时间讨论及投票,议员的私人提案无论有多好,也会胎死腹中。虽然如此,议员提出私人提案往往可引起更广泛的关注,成为日后的新法案的基础。
狄士谟创英国会拉布纪录
政治圈近年常常提到“拉布”,英文是filibuster,早在1874年便已在英国议会出现。由于国会的立法时间有限,反对党若在辩论时进行长篇大论的演讲,政府因为时间不足,唯有放弃提案,或在来年的国会中再作辩论。英国华人熟识的“国会华人事务委员会”创会主席狄士谟在2005年便曾经在国会发言一百九十七分钟,是英国近年的国会“拉布”纪录保持者。
英国国会的立法程序十分注重民意,一些具争议性的立法,往往由下议院到上议院来回修改两至三次,每次都用上几个月的时间。一项新法案,由政府提案到女皇签认,中间可能历时数载,华人若多了解立法程序,在有需要时便可以在不同的立法阶段,把握机会,提出意见,产生影响。
(作者为英国李贞驹律师行董事,李贞驹律师日后将继续为华人分析及评论英国各方面的法例问题。如有任何疑问可寄电邮至uk@people.cn人民网会代转李贞驹律师。资料只供参考,法律如有改变,以官方公布为准。篇幅所限,任何提出之查询,将整理后提出重点讨论。个别之查询,恕未能逐一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