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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售卖奶粉 须有流通许可证

《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规范热点问题 流动摊位需在规定时间和区域内经营

2013年03月28日10:43    来源:北京晨报    手机看新闻

  被称为“史上最严”的《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不仅加大了对违法生产经营者的惩处力度,还顺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对网络店铺等新热门业态的经营提出了要求。其中,针对妈妈们关注的“网售乳制品”,条例细则将乳制品纳入到无店铺销售业态的经营许可项目中,并要求其《食品流通许可证》上必须要有“乳制品”这一项。

  网售乳制品须有流通许可证

  此前,市工商局出台的配套文件征求意见时,“网店拟禁售奶粉”的条款引起广泛关注。征求意见稿显示,无店铺经营项目核定只有预包装食品,没有“乳制品”一项,也就是说,网店有可能会被禁止销售奶粉。

  对此,市工商局食品处处长冀玮昨日表示,“新条例细则将乳制品纳入到无店铺销售业态的经营许可项目中。”他透露,在充分听取了各界的意见建议之后,决定按照国家专项审批规定许可网售乳制品。但冀玮表示,乳制品销售资格需要按照国家规定审批,“《食品流通许可证》上必须要有‘乳制品’这一项。”

  餐具消毒企业须获得许可

  沸沸扬扬的吉野家餐具不消毒事件,让公众对消毒餐具格外关注。记者留意到,原先门槛较低的消毒餐具行业首次作为食品经营一个单独的类别出现在19类业态中。

  市卫生监督所相关负责人表示,从4月1日起,经营消毒餐具服务须取得相应许可才能经营。目前全市有130多家登记注册的消毒餐具企业,在过渡期内,要按照新规整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取缔关闭。

  流动商贩须定点定时经营

  地铁口的煎饼、公交站的鸡蛋灌饼、街头的肉夹馍……流动商贩给市民生活带来了便利,也暗藏隐患。条例规定,区、县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划定临时区域、规定时段供食品摊贩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社会公布。从事食品摊贩经营的,应当申请登记,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发放食品摊贩经营证。

  市工商局负责人告诉记者,北京原则上不鼓励在街面街区设立食品摊位。但是存在市场上的需求,堵不如疏,所以将已经存在的食品摊贩纳入管理。由各区根据功能定位和实际需求出台食品摊贩的准许目录,流动摊位需在规定的时间和区域内经营。如果得到相关地区的允许,必须办理食品摊贩的准入证,否则将依法予以取缔。晨报记者 肖丹

  ■马上就访

  多家网店未公示“食品流通许可证”

  记者昨晚登录淘宝平台上多家注册地为北京的奶粉销售网店,如圣元母婴旗舰店、飞鹤官方旗舰店等,发现在其经营者营业执照信息中都标注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含预包装食品,但未注明“乳制品”这一项。而在当当、京东等注册地为北京的购物网站上,记者并未查询到“食品流通许可证”,更不用说“乳制品”了。致电当当网客服,其工作人员表示,“这些证件都有,还没有公示,会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陆续公示。”

  在注册地为北京的专性母婴网站红孩子官网上,记者注意到,其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写得非常明晰,不仅包含了预包装食品,还包含了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奶粉)。

  晨报记者 邹乐

  《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原文

  第二十八条 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经营的,应当在自动售货设备的明显位置公示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营业执照编号等身份信息以及食品流通许可证号。

  利用互联网从事食品经营的,应当在网店主页的明显位置公示经营者名称、联系方式、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经营性网站备案登记号等身份信息以及食品流通许可证号。

  利用邮购、电视电话购物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以外的无店铺方式从事食品经营的,应当以易于消费者认知和识别的方式公示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营业执照编号等身份信息以及食品流通许可证号。

  采用无店铺方式从事食品经营的,应当在销售前以适当方式明确告知消费者食品标签上的内容,不得经营散装食品。

(责任编辑:贾文婷、赵艳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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