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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開車學問大 違法成本有點高

李貞駒

2014年08月11日08:49    來源:人民網-英國頻道    手機看新聞

    在英國駕駛的人都會察覺到道路上的交通照相機多不勝數。理論上是希望駕駛人降低車速以增加道路的安全。但經民意調查,大部分人都覺得這只是政府增加財政收入的渠道,與道路安全無多大關系。

    法律與守則

    本欄的忠實讀者都會知道國會立法與政府執法守則是大不相同的。最普遍的例子是法律在市區的限制速度是每小時三十英裡,郊區是六十及高速公路是七十等。但警方在執行檢控的速度是加一成(10%)再加每小時兩英裡的數目。即是在三十英裡限制范圍內速度達至每小時三十五英哩(三十加三再加二)或以上才會被檢控。在高速公路即是七十九(七十加七再加二) 。萬一收到香港人俗稱“牛肉干”的告票,要實時查看超速的度數,如未達到指標即可以上訴。警方解釋這是酌情處理少量的超速。實際上,法律規定所有汽車制造商所有車輛的車速表不能顯示低於真正車速的速度。所以車速表顯示七十時,真實車速未必有這速度。但警方的照相機是要定期調校准確性的。由法定的標准為原則,否則告票無效。當然所執行操作的警務人員也要有適當培訓及定期的合格測試。

    孰是孰非誰知道

    當然照相機放置的地點也很重要。雖然法律沒有限制,但通常是在一些有需要的地方。 例如居民投訴車速太快或有超過三宗交通意外的地點才應該放置照相機。另外在照相機地點之前五十碼以上應該有警告牌讓駕駛人有足夠時間減速,以策安全。但很多市民都覺得照相機放置的地方多是“深藏不露”,主要目的不是警惕駕駛人降速而是收取罰款為上。雖然警方在執法時有諸多法定的限制,但一般市民在收到警方通知信時都不懂得查詢警方有沒有合符守則,而通常都犯一項基本錯誤。第一次收到信是警方要求車主提供超速駕駛者的身份。在這時警方還未提出超速的控訴或任何証據,只是首先查出駕駛人的身份。車主在未知道究竟超速是否成立的情況下, 往往提出不知道或忘記誰是駕駛者為理由希望警方無從入手而放棄起訴超速案件。有很多人用親戚朋友的名去頂替駕駛者身份,或更“聰明”的會用香港或內地的朋友“頂鑊”。但可惜沒有考慮到另外一條法例對不知道誰是駕駛者的車主可以作出起訴,而所受罰的程度比超速駕駛為高。超速定額罰款一百二十鎊及扣三分, 但未能報出駕者身份罰款是一千鎊及扣六分。用他人為“待罪羔羊”的被查出更可能要坐牢六個月之多。年前便有國會議員因用太太“頂鑊”扣三分結果在婚姻破裂過程中被爆出真相被判坐牢半年, 身敗名裂。而離異的太太也因為同謀接受三分結果辯護失敗也被判入牢半年。

    長途電話查案

    事因太多類似的案件車主用不知請為理由或用配偶作駕駛者頂鑊。警方反而對這些案件特別重視。多年前以有客戶告知曾因為收到警方通知信而回答是住在香港的兄長駕駛超速, 警方用長途電話盤問兄長多次。還好那次真的是他兄長來英時駕駛超速, 否則客戶已受牢獄之苦。為了三分,不值得。

    (作者為英國李貞駒律師行董事,李貞駒律師日后將繼續為華人分析及評論英國各方面的法例問題。如有任何疑問可寄電郵至uk@people.cn人民網代轉李貞駒律師。資料隻供參考,法律如有改變,以官方公布為准。篇幅所限,任何提出之查詢,將整理后提出重點討論。個別之查詢,恕未能逐一回應。) 

(責編:張茜、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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