倫敦華埠罷市,“紳士法官”批評移民局釣魚式搜捕黑工行動違規,但華人老板大多不諳法律,以致敢怒不敢言。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李貞駒律師行大內總管“甜蜜蜜”及“小靈精”不約而同收到電話,求助者表示:他們委托的律師行被警方“封鋪”,擔心提交了的申請會受到牽連。原來當局近日在多個城市同時進行了突擊行動,包括倫敦、約克郡、伯明翰及達拉謨郡等,拘捕了十四人,他們涉嫌運用假資料協助非法移民,行賄及洗黑錢。事件涉及一間自稱“律師行”的公司,在多份中文報章都有大型廣告。“律師”行在今年三月份已失去移民辦事的牌照,但仍大肆宣揚“高效率”的移民簽証服務!
華人選擇律師服務真的要加倍小心。英國律師主要分事務律師(Solicitor)及大狀,即訟務律師(Barrister)。兩類律師的稱號都有嚴格的受法律限制,不能隨意使用。可惜,英國法例並不規管中文的稱號,結果,不少移民事務所雖然沒有英國事務律師(Solicitor)的資格,也可在中文報章廣告上大張旗鼓使用“律師事務所”的稱號,令人難分真偽。這個問題在中國反倒不會出現,因為律師名號在中國也是受到法律嚴格監管的,律師及律師持牌人都要由國家中央及地方司法局注冊批准后才可以執業及登報。
英國政府多年前成立了“移民專員辦事處”(即英文OISC)監管所有提供移民法律服務的從業員。所有代辦移民事務的人員,若沒有律師資格,均需要注冊。然而,OISC登記注冊並不困難,沒有英國律師公會嚴謹的專業架構,變相成為了一個提供注冊的機構。這次被搜查的公司便是最好的例子,雖已被OISC撤銷登記半年之久,但直至被“封鋪”時,還可在報章上大登廣告。廣告上仍然打上OISC注冊的號碼及標記,令更多人受騙。苦主不但交付了所有費用、申請材料也交了給“律師行”。事發后,打電話當然無人接聽,跑到“律師行”,隻見大門深鎖。多方打聽下,才知是被“封”了。錢固然丟了,最麻煩是護照及相關材料也不知所蹤。跑到警察局,警察也不知道發生了什麼事,結果要由我的律師向警方及內政部交涉。更嚴重的是,這“律師行”還提供“上訴”服務,但苦主對上訴檔案號碼、上訴的理據等均一無所知。
不少人打電話來咨詢時會說:“其他律師行的收費隻有你們的一半。”當我們解釋分別時,咨詢者往往都不大相信,或本著壞事不會發生在自己身上的心態,甘心冒險。香港人俗語有說“光棍佬教仔,便宜莫貪”。騙徒會教導兒子,不要貪小便宜,便不會受騙,正是此意。英國律師公會對律師的水平及操守要求,相比其他行業,可說是最嚴格的。每個客戶不單知道律師會怎樣處理每件個案,還會白紙黑字詳細列出所同意的事項、程序等。客戶不可能不知道申請所用的方法,証明文件的內容及應用的條例。同時,文件又一定會存檔,包括內政部的收據或檔案號碼等。縱使律師行被“封鋪”,律師公會也會委托另一專業律師行,實時通知當事人,接手處理所有未完成的個案。
一些咨詢者也會因為我們律師行對申請材料的要求十分嚴格,而找其他“律師行”。但試問,如有“律師行”可以協助取得客戶本身也不能提供的証明文件。這些“律師行”可信嗎?前文提到的“封鋪”就是典型的例子。他們正是被控行賄及協助非法移民。最可惜的是,很多申請人本身其實完全符合移民法例的條件,但卻因為怕麻煩或誤信這些“律師”能協助代為出示文件。結果,因為“文件”非法,原來是合法的申請人竟變成了非法移民。英國移民條例第320(7A)及(7B)條例說明,如提交不正確的資料或文件,即使申請人是否知情,申請都會被視為非法運用假資料而被拒。最嚴重的是,用假資料后將會被拒簽十年之久。
但英國始終是文明社會,我們的大狀“小綿羊”就常說:“我現在打的官司就是320(7A)及(7B)。被控用假資料的申請人如果是無心犯錯,沒有企圖特意瞞騙內政部,特別是相關文件並非申請的主要部份,我都有把握推翻被拒十年的決定。在這方面,我是首屈一指的。”我贊同說:“其實很多申請人是被誤導的,不知道無良的所謂專家會使用虛假或錯誤的資料代為申請。他們事實上是不知情,如因此被拒十年是很可惜。希望客戶們明白選用專業律師的重要性。”“小綿羊”笑道:“那我不是很快就要失業了﹖”
(作者為英國李貞駒律師行董事,李貞駒律師日后將繼續為華人分析及評論英國各方面的法例問題。如有任何疑問可寄電郵至uk@people.cn人民網會代轉李貞駒律師。資料隻供參考,法律如有改變,以官方公布為准。篇幅所限,任何提出之查詢,將整理后提出重點討論。個別之查詢,恕未能逐一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