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午約了“一等一”客戶午餐,他們都是英國移民計分制中第一等別簽証的客戶,在我的律師行也被視為第一等的客戶,所以簡稱“一等一”。客戶問最近忙什麼?自從內政大臣文翠珊(Teresa May)突然宣布從一月三十一日起收緊“第一等別企業家”簽証后,每天都有十多個咨詢,問題不外乎是否可以協助辦理企業家簽証的申請。
“那不是太好了嗎?怪不得最近找您都很難。”“一等一”客戶替我高興。我回答︰其實早在十多年前我的律師行已開始辨理多個同類型的申請。當時叫做“投資移民”,也沒現時一百萬投資移民“一等一”這樣的申請。申請需要二十萬英鎊投資開展生意及創造新的就業機會,條件與現時的企業家申請大致相同。
當時二十萬英鎊相當於三百多萬港幣,申請需要有創業經驗、有實在的商業店鋪及詳細的生意計劃書﹔需要顯示生意的可行性及創造新工作就業職位的可能性,才可以作出申請。
那些年英國內政部的官員
我記得那時內政部隻有一個小部門處理這類申請,而內裡隻得四名公務員工作,處理來自全球的申請。所有申請都需要從原居地入紙,入紙后還要等當地的領事館官員召見,作達半小時的面試,測試申請人是否真正掌握計劃書上的創業預算。面試后還要等領事館官員打好報告,傳送到英國內政部的小組等待審核。報告一般由遞交申請后,需要六至八個星期才到達英國內政部。
那些年,內政部官員還是會接聽電話的,而且亦可以直接與官員談論審批中的個案。所以我律師行的律師們與那些移民官都很熟絡,有些后來更成為朋友,現在不少已退休,但還有一些當年還是實習生的官員現在已升任為整個部門的主管。想起來才感到自己也有些老了。
向內政大臣解釋移民的貢獻
政府公仆似乎是最多假期的,他們的工作也是唯一沒有其他人可以取代的。所以當年申請“投資移民”要最少八、九個月才有答案。若需要補充資料的話,時間可能更長,往往要一年多才可以批出。所以長期以來,英國的“投資移民”並非受歡迎的項目。
還記得很清楚,很多時會致電內政部,移民官答話:“檔案已到我的桌面”。我們向客戶報喜,快有消息了。可是過了兩個月后,還未有結果,再致電那位官員時答:“很快了,我已看到你的檔案在我桌面的第四排,還有三個便到你的了!”又過兩個月再追問時:“下一個就到你了!”又再過兩個月,還未有音訊,再致電到內政部,當然的答覆是:“那移民官正在渡假,遲些再打來吧!”
我曾多次向不同的內政大臣反映,希望他們明白,投資移民對英國社會的貢獻。事隔多年,“投資移民”已劃分成“一百萬投資”及“二十萬企業家”簽証。
加強打擊濫用企業家簽証
2012年十二月十三日之前,海外學生仍然可以在英國境內由學生身份轉簽,但現在若要變成企業家,便一定要在原居地提出申請。另外,政府在2013年一月三十日又突如其來,宣布在一月三十一日后,申請企業家簽証或已申請但未有結果的,均需要增加一個“真實”企業家的考核,並且有可能要補充生意計劃書及提出二十萬資金的証明。移民事務大臣Mark Harper在宣布中明言:新的修訂是要打擊濫用企業家簽証的申請人。
修訂實時生效,內政部在宣布后的數星期更以書面通知所有企業家簽証持有人,提醒他們需要確保企業投資運作符合新的條例,意思是:日后申請續簽時,會用新法例作審批簽証的標准。究竟內政部為何有這麼突然的大轉變?我們在下一期繼續再細說從頭。
(作者為英國李貞駒律師行董事,李貞駒律師日后將繼續為華人分析及評論英國各方面的法例問題。如有任何疑問可寄電郵至uk@people.cn人民網會代轉李貞駒律師。資料隻供參考,法律如有改變,以官方公布為准。篇幅所限,任何提出之查詢,將整理后提出重點討論。個別之查詢,恕未能逐一回應。)